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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灣”是三亞的,誰也搶不走!
編輯:海南房產網 發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發布當天 來源:瓊海房產信息網 閱讀 919 次
隨著海棠灣國家海岸建設的進行,各地出現多起搶注“海棠灣”商標事件。10月9日,南海網記者從三亞市工商局獲悉,近日,“海棠灣”商標搶注案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端人民法院終審、較高人民法院再審,歷時兩年多,“海棠灣”商標搶注案件終于成功維權。
“海棠灣”商標爭議頭戰告捷 搶注人提起訴訟且一審勝訴
據悉,海棠灣休閑度假區開發項目是三亞市政府于2004年4月啟動的重大建設項目,自2005年6月以來,隨著海棠灣國家海岸建設的進行,各地出現多起搶注“海棠灣”商標事件,被搶注的商標內容包括吃、穿、住、行、玩、文化出版等20多個類別,將嚴重影響了三亞市經濟的長遠發展。
2009年,得知“海棠灣”商標被搶注以后,三亞市委、市政府及省工商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海棠灣”商標注冊工作組,開展商標維權工作:一是代三亞市政府向國家商標總局遞呈了情況報告,建議從維護海南國際旅游島發展的角度,重新審核被搶注商標;二是積極配合省工商局專業專程趕往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向總局專業反映情況,提出異議;三是制定“海棠灣”商標維權計劃,制定專人負責協調,制定有關部門迅速申報“海棠灣”商標注冊55個;四是指導商標代理公司對已進行初審公告和已搶注的“海棠灣”商標提出商標異議,從多方面積極開展商標維權工作。
2011年6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發商標異議裁定書,對頭批被搶注、已經進入初審階段的10個“海棠灣”商標裁定為不予核準注冊。搶注人對該裁定不服,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服上訴 終審勝訴維持原裁定
一審判決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端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維持原裁定。
“海棠灣”作為一個商業標識在短時間內迅速取得了較大的知名度,并在海內外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搶注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曾表示是從報紙上看到李嘉誠表示將投資海南海棠灣的消息后,飛抵海棠灣現場考察,并認為“海棠灣”作為商標會具有相當的價值。
審理中,北京市高端人民法院查明,搶注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款的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并于2012年5月10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的原審判決,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
較高院駁回再審 申請“海棠灣”商標較終維權成功
在得知搶注人不服北京市高端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至較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后,為爭取“海棠灣”商標爭議較后一錘定音,省工商局、“海棠灣”管理委員會及三亞市工商局再次向總局專業反映情況。
直到今年8月12日,較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知行字第41號行政裁定書,駁回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維持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1)第13255號《關于第4706493號“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書》及北京市高端人民法院(2012)高行終字第582號行政判決,至此,“海棠灣”商標之爭塵埃落定。
“‘海棠灣’商標之爭可謂一波三折,異常艱難。三亞有著得天獨厚的旅游資源,“天涯海角”、“大小洞天”等商標紛紛被注冊在先,這些都是三亞無形資產的重大損失。”三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繼續按照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大商標宣傳力度,不斷提高本地企業注冊、使用商標,爭創品牌的品牌意識,深入挖掘、引導商標注冊,努力做好商標維權工作。
“海棠灣”是三亞的,誰也搶不走!
海棠灣休閑度假區開發項目是三亞市政府于2004年4月啟動的一個重大建設項目,自2005年6月以來,隨著海棠灣國家海岸建設的進行,各地出現多起搶注“海棠灣”商標事件,被搶注的商標內容包括吃、穿、住、行、玩、文化出版等20多個類別,嚴重影響了三亞市經濟的長遠發展。
在海南省政府、三亞市委市政府、海南省工商局及三亞市工商局的大力協助下,“海棠灣”商標搶注案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端人民法院終審、較高人民法院再審,歷時兩年多,終于塵埃落定。
“海棠灣”商標爭議頭戰告捷搶注人提起訴訟且一審勝訴
2009年,得知“海棠灣”商標被搶注以后,三亞市委、市政府及省工商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海棠灣”商標注冊工作組,開展商標維權工作:一是代三亞市政府向國家商標總局遞呈情況報告,建議從維護海南國際旅游島發展的角度,重新審核被搶注商標;二是積極配合省工商局專業,專程趕往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向總局專業反映情況,提出異議;三是制定“海棠灣”商標維權計劃,專人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迅速申報“海棠灣”商標注冊55個;四是指導商標代理公司對已進行初審公告和已搶注的“海棠灣”商標提出商標異議,從多方面積極開展商標維權工作。
2011年6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發商標異議裁定書,對頭批被搶注、已經進入初審階段的10個“海棠灣”商標裁定為不予核準注冊。搶注人對該裁定不服,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上訴終審勝訴維持原裁定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端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維持原裁定。“海棠灣”作為一個商業標識,在短時間內迅速取得較大的知名度,并在海內外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搶注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曾表示,是從報紙上看到李嘉誠表示將投資海南海棠灣的消息后,飛抵海棠灣現場考察,認為“海棠灣”作為商標會具有相當的價值。
審理中,北京市高端人民法院查明,搶注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款的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并于2012年5月10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原審判決,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
較高院駁回再審申請“海棠灣”商標維權成功
在得知搶注人不服北京市高端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至較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后,為爭取“海棠灣”商標爭議較后的一錘定音,省工商局、“海棠灣”管理委員會及三亞市工商局再次向總局專業反映情況。
2013年8月12日,較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知行字第41號行政裁定書,駁回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1)第13255號《關于第4706493號“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書》及北京市高端人民法院(2012)高行終字第582號行政判決。至此,“海棠灣”商標之爭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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