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聲明:文章內關于戶型面積的表述,除了特別標明為套內面積的內容外,所涉及戶型面積均為建筑面積。
廉租房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經濟適用房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較佳答案 根據建設部設定的工作計劃,2007年,國內所有城市和縣城鎮將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較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這是記者從1月23日召開的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廉租住房制度是中國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以來,解決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問題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提供租房補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這其中較經濟、較公平、較能滿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制度是廉租房。眼下,很多地方的經濟適用房逐步發展起來,解決了一部分較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但同時也帶來了“權力尋租”、炒賣房號等一系列問題。盡管近期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房地產新政”,部分城市的房價有所下降,但就整體而言,絕大部分城市的房價對于城市低收入者而言仍是難以企及的“天價”,且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扭轉。 而廉租住房的基本宗旨,是努力保護低收入者的生存空間。其的特點,就是政府供應并提供資金補貼,其對象是人均收入偏低的城鎮無房戶。由于用地較少、成本較低和可以反復使用,廉租住房制度被認為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有效滿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一種保障方式。因此,貧困并不是過錯,而消除貧困是政府的責任。讓那些購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人群能居者有其屋,廉租房是一個有效的辦法。在香港30%的家庭靠公屋棲身,同樣,在歐洲各國只有一半人有自有房產。因此,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們也必須依靠廉租房解決中低收入者的居住問題,改變老百姓“購房方能安身”的思想。 但現在看來,廉租住房政策的推行、實施的情況并不很好,如目前全國40多個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特別是一些經濟發達的特大城市,去年財政收入數百億元,但投向廉租房建設的資金不過區區數千萬元。可以說,有些地方還沒有真正把解決城鎮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管理和考核的內容。 和諧社會不能忽視社會關愛。而政府為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不僅是一種關愛,更應是責任政府的有為表現。因此,實現低收入者的“安居”夢想,有賴于政府職能的充分體現,即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盡可能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等等。而其中更重要的是,廉租住房應讓較低收入群體樂其所居。 我們有這樣的意識:老百姓的住房問題,頭先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努力通過各種辦法,比如提供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來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不能完全拋給市場。正如建設部所要求的,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并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筆者以為,只要我們的各級政府像看重GDP指標那樣看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等民生問題,真正地“以人為本”,確保在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下使所有居民都能充分享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福利,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和諧社會就不難做到。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對象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符合晚婚標準的夫婦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0周歲以上(含)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區正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 (2)無房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購過住房)或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購房條件的市政工程拆遷戶可優先申請安排。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有關資料; (2)三級審批:有單位的由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初審蓋章;無單位的由社區、街道辦事處初審蓋章后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蓋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審批; (3)二次審核:辦理購房資格確認單時進行資格審核;簽定購房合同辦理準購單時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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