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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戶住戶指責延遲交房索賠百萬元
編輯:海南房產網 發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發布當天 閱讀 657 次
住戶自稱:高興去接房,電梯也沒有
春城明珠小區原是個名不見經傳的住宅小區,較近卻因在昆明市頭個“市長接待日”中,住戶反映的小區外規劃綠地變藥店的事而名聲大噪。而春城明珠小區的問題遠不止這些,該小區49戶住戶就因不滿開發商延遲交房、逾期辦證,將小區開發商告上法庭。
業主胡女士介紹,2004年12月10日,她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在春城明珠小區購了一套房子、車庫和一間商鋪,當時約定2005年9月1日前交房,180個工作日內辦好產權手續。“合同簽訂后我一次性付清了160萬余元款項。2005年8月31日,我們在報紙上看到交房通知就高高興興地去接房。卻發現小區根本不具備交房條件,仍在緊張施工。除幾幢住宅樓完工外,綠化、道路、景觀、會所等什么都沒弄好,就連電梯也沒有,到處亂糟糟的,當天我們就沒接房。”
“因家里等著用房,9月24日我們辦理了接房手續。”胡女士說,可到2006年6月才拿到房屋產權證,車庫產權證到現在也沒拿到,眼看兩年的訴訟時效就要過了,只好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開發商延遲交房、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2007年8月,胡女士等49戶住戶以房屋購賣合同糾紛為由,將開發商告上法庭索賠100萬元。
一審判決:開發商延遲交房
官渡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組織雙方多次協商,可因分歧較大,較終調解無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該小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前取得建設、設計、監理等部門的驗收合格意見,但直到2005年10月13日才取得相關消防部門的驗收合格意見,可見開發商通知業主交付房屋時尚未經消防驗收合格,因此交房時間應為2005年10月13日,但胡女士在2005年9月24日辦理交房手續時,并未對房屋未達到交付條件提出異議,據此推定胡女士已在9月24日認可房屋已具備交付條件,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時間應確定為23天;至于逾期辦證,胡女士委托的時間為2005年9月24日,開發商在2006年4月11日向相關部門遞交相關辦證手續,未超過180個工作日,并未違約。
據此,一審判決,由開發商支付胡女士逾期交房違約金9221元,駁回胡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因各個業主的接房時間不同,獲得逾期交房的賠償也不同,其中5位住戶因當初急著要房,在2005年9月1日就與開發商辦理了交房手續,因此在這起系列案中他們不僅沒拿到一分賠償,反而還要支付一筆訴訟費。
雙雙上訴:業主開發商據理力爭
一審宣判后,業主與開發商均不服,雙雙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昨天下午,法院對此案舉行審前聽證。
“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事實認定中錯誤使用推定,造成了事實認定的自相矛盾!”業主們的代理律師朱鴻城提出,商品房作為特殊商品,其交付和投入使用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并不以購受人是否提出異議來決定是否免除出賣人的法定責任和法定義務,否則必須達到法定交付條件的強制性規范要求就毫無意義,因此無論業主交接房時是否提出異議,開發商都構成違約,不得免除其法定義務;至于逾期辦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是委托后180個工作日內辦妥產權登記,而非遞交辦證申請。
“公司提供的房屋在2005年9月1日前就符合交房條件,交房義務已履行完畢,業主不按期接房是違約行為,公司不應為業主不按期接房的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對此,公司方面表示,公司早在2005年8月18日就整體驗收了該房屋,當時也驗收了消防設施,完全達到交房標準,只因消防部門出具意見的日期為2005年10月13日,但這并不能否認房屋在2005年9月1日前就符合交房條件的事實,且即便是10月13日才通過消防驗收,也沒給業主造成任何損失,消防設施是否通過驗收對業主占有、使用、處分該房屋都沒有實質性影響,公司沒有違約,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建筑貼海報遮“拆”》追蹤
霸占小區綠化違法建筑拆了
記者肖永林昨天下午2點左右,春城明珠小區外的違法建筑已無蹤影。
在3月20日的昆明市頭個“市長接待日”中,春城明珠小區的3名業主向市長反映小區外規劃綠地變藥店的情況后,市長當即作出“依法嚴格行政”的批示。3月24日市規劃局表示,違法建筑10天內拆除。3月27日,市規劃執法監督局回應,藥店必須于3月28日前搬出,29日起組織拆除該建筑。
在春城明珠小區外的違法建筑原地,只剩下成堆的磚塊和鋼筋,10余名工人在場地上忙碌著。一旁,一輛已裝滿鋼筋的小型貨車正準備駛離。正在敲打磚塊清理鋼筋的工人介紹,他們先把磚塊中的鋼筋清理出來用車運走,下一步將清理磚塊,清理完畢后將交有關部門處理。
“終于拆了,我們盼了很久了!”春城明珠小區的一名業主感嘆地說,為使違法建筑能及時得到拆除,他和小區業主找了許多部門,雖然市規劃執法監督局也向開發商下達了“違法建筑自行拆除通知書”,但違法建筑仍然沒被拆除,直到“市長接待日”時向張祖林市長反映了情況,較終才有了結果。“要謝謝張市長,感謝市長想著百姓的疾苦!我們以后在建成的綠地旁鍛煉身體,有更多的新鮮空氣了。”
市規劃執法監督局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在吳井街道辦協調下,街道辦為藥店提供了一個倉庫,方便藥店臨時堆放藥品,藥店的所有藥品和物品于3月29日搬出,3月30日清晨5點半開始,在市規劃執法監督局監督下,由官渡區拆遷局牽頭,吳井街道辦組織拆除違法建筑,并于當天全部拆除完畢,整個拆除過程很順利。工作人員表示,清理完建筑垃圾后,該地塊將交由官渡區創建辦組織恢復小區綠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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